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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安监局规范行政行为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为规范行政行为,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日前,临沂市安监局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据了解,方案要求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据介绍,具体审查标准明确了四大类18项禁止性标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没有相关依据,不得随意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方案要求,要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严格审查增量,有序清理存量,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的,追究相应责任科室、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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